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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更好的宣传推广销售广西旅游产品,开拓网络客源市场,提高广西旅游产品的网络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广西旅游跨越发展,制定2016电子商务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电子商务服务商经由“智慧广西旅游目的地营销平台”采购及线下验证的广西旅游产品,通过其自有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年度(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直接销售实现落地广西旅游人数超过5万人次, 同比增长率超过30%以上并在其网络平台设置广西旅游专区进行推广的前10名电子商务服务商。
二、奖励标准:第一名按5元/每人的标准奖励,封顶奖金为80万元;第二、三名按4元/每人标准奖励,封顶资金为45万元;第四、五、六名按3元/每人标准奖励,封顶奖金为30万元;第七、八、九、十名按2元/每人标准奖励,封顶奖金为10万元。
三、统计途径。以合作签约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实际成交数据和广西旅游目的地验证体系验证的实际成交数据核对后为Z终统计。线路产品按每条线路所涵盖的景区数量进行叠加统计,如某线路涵盖5个景区,该线路统计为5人次。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电子商务服务商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预定广西旅游产品统计数据和凭证,填写《广西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商奖励申请表》,向广西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广西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各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通过电子服务平台预定广西旅游产品的统计数据、凭证和广西旅游目的地验证系统提供的通过该电子服务平台预定广西旅游产品落地广西旅游人数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定确认。
五、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共300万元,从2016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